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配置專任的稽核人員,直接隸屬董事會。稽核主管的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稽核人員的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必要時並向董事長、總經理及獨立董事報告。 內部稽核規程明訂內部稽核覆核公司的內控制度,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範圍包涵公司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綜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的執行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並及時提供管理階層以便其了解已存在或潛在的缺失。 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評估,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評估結果,報告董事會。